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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圆全县农民小康致富梦

来源:县政协 发布时间:2015-01-20 16:4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的经济性组织,是一种联结农户和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进入市场和参与竞争的能力。近些年,我县按照“选准一个能人,培育一个产业,成立一个合作组织,带领一方农民增收的思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了合作形式多样化、合作领域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截止20149月,全县已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53家,覆盖到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和农机服务业,其中省部级示范社9家,合作社注册社员6107人,成员8684人,带动农户42660户。

  成绩应该肯定,但问题也不容忽视。用三句话可以来形容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即:若即若离的多,铁心抱团的少;半死不活的多,盈利分红的少;传统产业的多,高效项目的少。具体体现在:

  1. 合作基础不牢固。一是广大农民缺乏合作意识。我县的农民群体以50岁以上的农民为主,平均文化程度在初中水平以下,对合作社抱有警惕心理,担心合作社发起人搞他们的名堂,对社会化的大市场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农业生产经营同样需要绑船出海的认识根本没有,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二是已入社的会员不同程度缺乏合作意识。只能同享福,不能共患难,在多数入社会员的心里,参与合作就是要从合作社发起人那里得到实惠,根本没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诚信。三是合作社发起人奉献意识不强。部分合作社发起人在组建时就动机不纯,有的想钻政策的空子,骗取国家优惠政策。有的是想通过组建合作社,在为会员提供技术物资服务的过程中获利。有的是想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赚到差价。

  2. 合作机制不规范。一是注册欠规范。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只要求发起人到工商部门去注册,而其理事则不能当面得到工商部门的经营风险提醒,从而导致合作社的理事大多虚有其名。其实这个屏障极其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可缓解“一年入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局面的出现。二是入社欠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登记注册条例》,农户入社时必须购买股份。这个股份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载体,但很多合作社只是有象征性的股份,其主要目的是顺利登记注册。三是形式欠规范。县经管部门明确提出了八有标准,有牌子、有阵地、有基地、有章程这四有153家合作社都做到了;有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核算这两有,只有一半的合作社做到了;有品牌、有支部的合作社却只有10多家。四是分配欠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在按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后,在结清货款的基础上,还要在年度结算有盈余时,按章程提取适量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之后再按股金和交易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二次返利,也就是股份分红。而我县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实质性的二次返利。

  3. 合作扶持不尽力。一是引导不力。各乡镇按要求在组建合作社数量上完成了任务,但真正引导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发布等等,都有许多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少部分乡镇同志认为在家庭联户承包的大背景下,生产经营都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既要贴力,又要贴钱,还要承担一些不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导致积极性不高。二是服务不力。当前,我县合作社法人反映较为突出体现在生产资金投入缺口大、基础设施不配套、新技术缺乏、品牌创建难度大。这些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因素,很大程度上与相关单位的服务跟不上密切相关。三是资金扶持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自己力量很难解决的一些问题,比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认证,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农产品冷链销售设施建设、参与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都需要县乡两级政府采取以奖代投、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大力支持。

  针对以上现状及问题,为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建议: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建立两项工作制度。建议建立合作社发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部门帮扶合作社制度,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部分产业基础牢、运行质量高、民主管理好、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强的合作社实行结对帮扶。各乡镇亦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两大责任主体。县直涉农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乡镇、村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区域内合作社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健全两个考核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作为一项单独的农村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分值还应提高。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对各级命名表彰的示范社、规范社进行跟踪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示范社、规范社称号。对“空壳社,要依法取缔、注销。

  2.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召开一次会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合作社发展及规范化建设大会,通过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支持、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氛围。二是实施两大工程。组织实施送法进村入户工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县乡村干部、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提高普及率、知晓率。组织实施合作社示范引路工程,从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中,重点选择培育5-10家具有标杆意义的示范社,真正起到示范带动和引路作用。三是开展三类培训。建议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实施合作社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对合作社发起人,技术、营销、财务等其他管理人员,社员三种不同类型人员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培训。

  3. 提标扩面,规范发展。一是“提标,着力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重点加强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和经营管理三个方面的指导和监管。二是扩面,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带动面。通过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社,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主导产业从田园农户两个全覆盖。三是搞活,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合作社。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各类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条件牵头兴办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注重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销售等产业链条,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合作社更具生命力。

4.强化扶持,优化服务。出台五个方面的激励政策,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效果。一是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的奖补政策。对土地规模流转实行“双卡标准的奖补政策。所谓双卡,即卡流转规模,规模要求300亩以上;卡流转年限,流转年限要求3年以上。按50—100/亩标准奖补。二是规模集约经营中创农业品牌的奖励政策。对合作社创建的农业品牌均给予一次性重奖。对省级以上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注册商标;省级以上的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县级财政给予奖励表彰。三是支持合作社壮大的金融信贷政策。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公司,协调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作为抵押物。对流转规模300亩、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四是对涉农项目的倾斜政策。对省部级示范社,涉农项目给予倾斜,重点支持合作社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冷链销售设施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五是对规模经营的农业保险倾斜支出政策。规模经营的品种符合农业保险要求的,一律优先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并适度减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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