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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管理办法

来源:县政协 发布时间:2014-05-06 09: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安乡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政协委员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

政协委员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章程》,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知识。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

政协委员应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自觉把珍惜政治荣誉同履行职责统一起来。要认真参加县政协及各专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提案,建言献策。密切联系本党派、团体、界别的群众,了解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一份好提案、反映一份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参加一项公益活动、提一条好建议、搞好一次调查研究。

三、严格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

政协委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和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对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章程》,以及违反县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影响的委员,依据《章程》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由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应处分,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四、保障委员权利,提高服务水平

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县政协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县政协机关要提高为委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组织的各类活动安排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般要提前一个月、常委会议要提前半个月、其他活动要提前一周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   

五、严格请假制度,切实转变会风

要按照有关会议通知要求,提前安排好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会议,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既不到会也不请假的,视为缺席。

1、因故不能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的,须向大会秘书处说明原因,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

2、因故不能参加县政协常委会议的,须向县政协办公室说明原因,并经政协主席批准。

3、因故不能参加专委会会议的,必须向专委会主任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说明原因,并经专委会主任批准。

4、因故不能参加政协其他会议的,须向组织会议的相关部门请假,说明原因。

六、加强考勤考核,提高履职自觉性

1、量化统计每位委员每年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情况,主要内容: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的情况;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会、学习报告会等议政活动的情况;参加专委会活动的情况;提交提案件数和社情民意、信息条数的情况等。

2、建立委员年度履职台帐,台帐含委员参加县政协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情况、委员提提案情况、委员撰写调研报告情况、委员参会发言情况等事项,由各专委会负责登记。办公室汇总后,每半年向主席会议成员以及全体常务委员通报一次,每年向全体委员通报一次。

3、县政协办公室每年在全体会议期间将考勤考核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界别或单位。

4、一年内,常委一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委员一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或无发言记录、无提案、无社情民意反映,由县政协相关领导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由县政协办公室向本人提出书面劝告意见,并向推荐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可经主席会议同意,给予通报批评。委员受到提醒或批评教育后,一年内仍不参加政协相关会议或活动,仍不撰写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视为自动退出政协组织。县政协办公室将会同县委组织部、统战部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5、对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委员,县政协给予宣传、表彰。各专委会在每年全会前根据本委联系的处、组委员年度履职情况提出拟受表彰人选,并报主席会议审批。优秀政协委员的表彰活动在每年的全会期间进行。

七、本办法由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从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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