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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县政协 发布时间:2014-05-06 09: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安乡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现对常务委员会议事作如下规定:

一、议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依据,在中共安乡县委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全面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政协常务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根据主席会议决定可临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各联络处、组负责人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要根据《章程》所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政协工作的实际,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二、议事的内容和范围

1、组织实现《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本届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并加强对各政协组成单位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2、召集并主持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3、协商决定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乡镇政协联络处、县直政协联络组工作机构的设置、变动、组成及领导成员的任免;

4、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委员变更、增补,协商决定下届政协组成的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

5、审议重要的专题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民主评议报告、建议案、提案等,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

6、与县委、县政府就地方性重大决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

7、在视察、调研、政情交流、民主议政等活动中,积极开展协商讨论,建言献策;

8、对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9、对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以及对地方的重大决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10、协商讨论统一战线内部事务等事宜。

三、议事的要求和方法

1、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常务委员会的协商议题,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来进行,增强针对性、超前性、可行性。全年常务委员会重要协商议题安排计划应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后分别向县委、县政府通报。需请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时,应提前约定。

2、充分准备,注重成效。县政协办公室对常务委员会要进行认真准备,作出周密安排。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围绕议题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好会议发言,提高建言献策质量。常务委员会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讨论,做到畅所欲言。常务委员会应作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简报。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由主席签发。

3、注重沟通,加强组织。围绕全年常委会协商议题,加强同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同政协委员的沟通,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相互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努力使政协常务委员会履行职能更加务实、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如期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向政协主席报告。常务委员会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表决议题一般采用举手方式,需要作出决议或决定,应经全体常委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政协安乡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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